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这是湖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市级层面出台的第一部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解决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缝隙或制度重叠问题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意见》要求,要强化当地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直接责任,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各项重点措施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要适时组织编制辖区内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等工作,不断夯实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基础。 要强化保障措施,市县两级要建立自然保护地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事项。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督查考核和问责问效等措施,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