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大阪世博会中国馆举行中国国家馆日活动。中国馆以“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的未来社会”为主题,生动展现了厦门陆海统筹综合治理、五大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推动更多“绿水青山”绘就全球共同的“金山银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完善落实“两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但由于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兼具公益性、整体性、跨地区性等特性,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时间较短,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尚未破除,亟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完善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理顺各层级政府补偿主体权责关系。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涉及政府主体众多,且在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不同地区政府之间的补偿权责关系并不清晰。对此,应从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国家公园法等政策法规,对中央政府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政府的责任清单、补偿资金分摊等补偿权责进行合理划分。同时,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政府应在此基础上联合制定和修订相关条例,对省级以下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并建立跨省域、跨市域、跨县域联席会议制度。
提高纵向补偿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目前,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限,而国家公园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难以负担大量资金,导致国家公园的建设成效及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应当统筹整合使用国家公园涉及的各类补偿资金,以解决目前国家公园区域内单要素补偿政策分散、对象交叉、合力不足的问题,但需要注意平衡专款专用与灵活整合的关系,可提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如现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等及其组合;同时,加快建立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确保补偿资金使用透明、落到实处。
探索建立以责任指标为纽带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当前,除了部分位于流域区的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其他国家公园尚未与周边地区建立该机制。因此,需要中央和省级层面出台国家公园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落实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的主体责任;同时,推动建立协商机制,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补偿标准、奖惩机制等相关内容提供协商平台,可参考已经实施的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和跨地区绿化增量、清水增量、森林覆盖率等责任指标交易。
完善引导企业和社会主体参与补偿的制度体系。目前,已出台的政策法规虽然都明确鼓励企业和社会主体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但在实践中,企业参与积极性仍显不足。推动构建国家公园多元主体协同补偿格局,一方面,对于国家公园建设中产权界定模糊、补偿规模较大、利益相关者众多的补偿项目,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对于受益关系较为清晰、经营性较强的补偿项目,应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交由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此外,还应加强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通过社会捐助、发行企业生态债券等方式参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作者:丘水林 系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