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凝聚执法工作合力,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处涉及林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办法》立足新疆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对案件受理、立案监督、提前介入、案情通报、挂牌督办、反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建立等方面作了规定,形成案件移送、审查、立案、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判决及执行等全链条“闭环”,推动案件衔接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监督、要素共享、全过程协同配合,为全区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了制度保证。
“加强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依照《办法》深化协调配合,持续提升林草资源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顺畅衔接,全面增强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质效。(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