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酒泉市持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全市湿地保护率超60%。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河(湖)长制,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林长制考核体系。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用途管控,建立湿地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实施湿地生态补水,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建立湿地管护员制度,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11个。
加大湿地巡护监测力度。开展重要湿地及栖息水鸟调查监测工作,全面监测湿地土壤、动植物、外来入侵物种等。在湿地资源集中分布区、候鸟迁飞停歇地、繁殖地、越冬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巡护、监测与防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卫片执法检查、河湖长巡河湖等行动,加强湿地保护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开展两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项目建设,在阿克塞大、小苏干湖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重点实施湿地保育、湿地恢复、资源监测、科普宣教、基础设施等建设,打造湿地景观、科普宣教基地和鸟类乐园。
目前,肃北盐池湾、敦煌西湖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敦煌阳关、瓜州双塔、玉门昌马河月亮湾3处湿地被列入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建立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玉门干海子省级保护区等湿地类型保护区3个,建成酒泉花城湖、金塔北海子2个国家湿地公园。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