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国家公园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
2.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国家公园中长期、综合性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各类专业和专项规划。
3.协调重大改革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协调落实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等林业和草原工作。
4.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国家公园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标准、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5.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国家公园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6.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统计信息调查、发布、经济运行分析等管理工作。
7.管理林业和草原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承担对口支援、援疆援藏等工作。
8.组织拟订生态扶贫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扶贫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
9.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策,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10.组织编制和审批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1.组织编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
12.管理中央级林业和草原资金稽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