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湿地保护 > 媒体报道

以法之名,守护四川泥炭沼泽湿地生态之美

2025-02-25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2024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四川省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川作为全国湿地资源大省,湿地总面积3293万亩,占四川国土面积的4.5%,居全国第七位,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早在2010年,四川就制定出台了《条例》,在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方面成效显著。新修订《条例》有效衔接上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精神,重点围绕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湿地保护分级分类管理、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等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其中,增设“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章,是本次修订突出四川省特色重点,强化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的重要举措。

泥炭又称草炭或泥煤,是未完全分解和已分解的有机残体(主要是植物残体),长期积累起来的物质。在长期稳定的地质、土壤表层积水或者过湿的环境下,沼泽植物残体的堆积量大于其分解量,泥炭不断地积累,进而形成泥炭的连续堆积并发育成泥炭地。泥炭沼泽湿地在自然生态平衡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具有蓄存洪水、调节河川径流、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净化水质、沉积营养物质等多种功能。全球泥炭地以3.8%的陆地面积储存了约全球三分之一的土壤碳,是全球森林植被碳储量的2倍。四川省沼泽湿地资源十分丰富,集中分布于川西北高原,其中泥炭厚度大于30厘米的泥炭沼泽湿地达768万亩。若尔盖湿地是我国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好的高原泥炭沼泽湿地。

新修订的《条例》设“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章,为全省泥炭沼泽湿地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是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泥炭沼泽湿地资源调查情况,建立全省泥炭沼泽湿地资源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增加了编制专项规划和禁止性行为相关规定。明确泥炭沼泽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禁止出售或者购买泥炭沼泽湿地内的泥炭。三是增加建立管护巡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引导当地村(居)民参加,打通泥炭沼泽湿地保护“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四川将编制完成《四川省湿地保护规划》,制订出台《四川省泥炭地保护技术指南》《四川省高原退化沼泽湿地修复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南,持续推进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泥炭沼泽湿地资源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湿地问题。(李琳莉 林波)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