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同意对《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作出修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贵州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修改后的《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共计5章35条,本次修改重点对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调整:一是增加一条内容作为第二十条,对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进行明确禁止;二是删除第三十三条,涉及行政处罚额度较上位法偏低;三是对原《条例》中湿地定义、湿地保护原则等9条内容进行修改,确保与上位法要求一致。(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