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芜湖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抓牢机制、队伍、体系、科研建设,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芜湖市建有3处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达54.81%,实施了青弋江百鸟滩、十里江湾、三湖一坝、江东水生态公园等一批湿地修复项目,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高标准抓机制建设,增强湿地保护监管合力。建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14家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芜湖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依法确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湿地保护法落地生根。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压实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做细做实“林长+检察长”、“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全力推进河湖湿地、重要湿地等问题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巡护机制,科学划分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网格化巡护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实现湿地保护管理无死角。
高质量抓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综合履职能力。注重开放性,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的重要作用,通过上门宣传、交流座谈、现场指导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提升林业系统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针对性,强化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湿地调查业务培训、省级重要湿地监测培训,安排各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管理机构参加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培训班,弥补基层经验盲区,提升解决问题真本领。累计指导培训10余次、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500册,推动湿地保护意识普及全系统。
高水平抓体系建设,落实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一般湿地认定程序,切实推进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在芜湖市奎湖、扬子鳄保护区长乐片区等成为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基础上,2023年新近将东草湖、竹丝湖确定为省级重要湿地,并纳入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正式发布。发布一般湿地名录4处,积极谋划新一轮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初步提出10余个建议名单。
高层次抓科研建设,强化湿地保护技术支撑。建立自然保护地湿地领域专家库,坚持湿地规划、湿地项目建设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制度。加强与国家林草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安徽师范大学等的战略合作,推进湿地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利用高校院所科技力量推进湿地行业发展。扎实开展湿地年度调查监测及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估,2023年完成了14个湿地样地外业调查,3个重要湿地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湿地资源档案,为全省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