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草局近日组织召开全省湿地保护暨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现场会。会上宣读了《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定平安西村小岛等13处湿地为青海省小微湿地的通知》,并现场授牌;果洛州林草局、玉树州林草局、都兰县林草局、互助县林草局分别以湿地保护及管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小微湿地试点建设为重点作交流发言,并实地参观化隆县牙什尕小微湿地、平安区西村小岛小微湿地和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详细了解小微湿地试点建设情况及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成效、自然教育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将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引领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效。青海省湿地面积1.07亿亩,湿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89%,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2.64%,位居全国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湿地保护工作始终关注关心关怀,2016年和2021年先后两次考察青海时深刻阐明了保护青海湿地的重大意义,为加强青海湿地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青海省以筑牢“中华水塔”坚固丰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目标,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湿地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一是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十年来,累计投入湿地保护资金11.87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226项,一批退化湿地得到修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二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湿地监测技术规程、重要湿地标识设计规范等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湿地保护制度标准体系。三是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严控湿地资源征占用,制定实施《青海省重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湿地保护分级管理,发挥湿地管护员作用,将湿地保护纳入林(草)长制监管,形成了林(草)长制、河(湖)长制、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等湿地保护新体系,有力保护了湿地资源安全。四是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统筹开展林草湿荒综合监测,完成了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湿地鸟类及栖息地调查、木里湿地监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专项调查,全面掌握了湿地资源和生态演变情况。五是科技支撑持续强化。采用“湿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的模式,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植物及盐碱地原生植物培育等多项研究,取得科技成果10余项,为湿地保护研究及技术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六是小微湿地兴起壮大。2020年以来,青海省投入专项资金,对“沟、塘、渠、井、泉、沼泽”等微型湿地进行了试点保护,建成小微湿地13处。小微湿地发挥了“小湿地、大能量”的作用,成为了乡村美起来、旅游热起来、农民富起来的主要载体。
会议要求,全省林草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湿地保护的机遇挑战。按照“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原则,多措并举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一要在“大规划”上做文章,锚定高质量发展新目标。要聚各方之力,全面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大保护、“三北”攻坚战等国家战略,科学谋划全省湿地保护的目标、布局、思路、措施,加快编制实施全省湿地保护发展、泥炭沼泽湿地保护等专项规划。二要在“大联动”上做文章,建立多方协作联动机制。要加快推进和落实《青海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建立由林草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地方区域性湿地保护协作机制,将湿地总量管控、湿地保护率等核心指标纳入林(草)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三要在“大保护”上做文章,严格守护湿地资源和生态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严重破坏湿地约谈、湿地公益诉讼等机制,规范湿地用途管控,守住湿地生态红线,建立“天上看”“地下查”的全覆盖的网络化湿地监管体系。四要在“大治理”上做文章,系统修复退化湿地。要积极对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落实好青海湿地保护规划和黄河青海流域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以湿地国家公园为轴心,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为坐标,探索“一地(区)一策”新路径,科学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总体方案,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五要在“大监测”上做文章,科学搭建湿地保护监测评估体系。在发挥青海湖国家级湿地生态定位站的监测作用基础上,争取新建2处湿地类型国家级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并建成一批黄河流域、高寒高海拔地区试验研究基地。建立全省湿地智慧监测平台,将全省湿地监测网络优化整合,探索开展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及湿地占用、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落地上图”。六要在“大利用”上做文章,合理利用湿地资源。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为目的,探索“保护优先、管经分离、特许经营、共享发展”机制,鼓励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建设和运营。
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州)、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湿地公园和小微湿地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