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蚌埠市林业局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林长制改革为抓手,聚力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管理成效显著提升。
一、自然保护地方面
围绕自然保护地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排查整改等方面,积极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推动建章立制。成立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实行林长制网格员管理制度,构建“网格员+林掌APP”管理体系。推深做实“五长五联”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整合优化,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着力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科学、边界不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地巡护路网、应急救灾、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准入审查,实现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规范化。
严格规范管护,加强排查整治。落实网格员巡护制度,重点对违规倾倒垃圾、未批先建、非法猎采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行为进行巡查处置,在重要防火区域加密建设火灾监测报警系统,构建30分钟应急救援圈。根据省级审查反馈结果,部署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点位核实整改工作。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专项行动,共排查问题53个,均已完成整改。
二、湿地保护方面
组织湿地资源调查,严格湿地保护执法,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湿地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严格资源管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开展“世界湿地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湿地法律知识及保护常识,加强日常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在建设项目用地、新增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审批时,核查项目占用湿地情况,减少占用湿地及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督促相关县区、管理机构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强化保护修复。结合林长制、河湖长制实施,建立市、县、乡、村管护联动网络,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加强省级重点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审查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方案。联合检察机关设立安徽省首家国家湿地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打造全省首个市级检察公益林。探索推行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先后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0余万元,增殖放流鳊鱼、草鱼、鲢鱼等10万余尾和螺蛳、贝类等底栖水生物300千克,补植复绿6000余株苗木。
推动生态转化。依托北淝河湿地生态优势,曹老集镇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5000余亩,打造东海岛莲藕芡实生态园,莲藕芡实总面积破万亩,年产值2500万元,解决周边群众就业200余人次,增加农民收入800余万元。打响三汊河湿地品牌,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研学等产业,年接待游客超20万人次。推行“公司+农户+商超+微商”运营模式,引导村民种植“三汊河”有机稻米、种养藕鳖等,挖掘湿地特色农产品市场附加值,目前已注册商标8大类57个小项。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
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巡查监管、人工繁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走深走实。压实保护监管责任。构建“市、县、乡(镇)、村、生态管护员”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护。
截至目前,各级林长及护林员野外巡护达3.8万次,巡护里程7.6万公里。发挥打击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合多部门部署开展“清风”“网盾”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林业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195车次、执法人员671人次,监督检查场所772处,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15宗,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6人次,收缴雉鸡、斑鸠等野生动物340只(头、尾)、非法猎具渔具29张(个、台),共处罚金1.696万元。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生态节日,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发挥新媒体平台和自然保护地宣教功能,大力开展主题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现已组织各类媒体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科普受众20余万人,全社会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氛围不断浓厚。
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全力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总面积289.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86%。大力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实施退网还湖、退耕还湿、鸟类栖息地修复等工程,加强建设项目涉及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的管理工作,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种群数量呈稳增态势。
提升收容救护能力。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监督管理,规范收容救护行为,督促指导张公山动物园加强救助设施建设,按规定上报处置野生动物死体。年初以来,共救护野生动物31种、81只,其中包括普通鵟、雕鸮、红隼、纵纹腹小鸮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6只,夜鹭、池鹭等“三有”保护动物39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