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加快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结合实际拿出新举措、硬办法,日前发布《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规范林权登记、放活采伐管理、加大金融助力,旨在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
江津花椒产业基地 郑彬摄
规范林权登记业务受理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是明晰产权、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盘活林地资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为适应林业改革发展需要,重庆市坚持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规范林权登记业务受理。
首先是确保林权登记平稳过渡、衔接有序。从操作流程上规范标准,并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开发启用林权登记模块,支撑办理林权登记。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维持原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其次是保护林地经营权流转主体的权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有利于拓宽经营主体投融资渠道,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第三是解决林农融资难题,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当事人以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林木进行抵押贷款的,可以向属地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推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林木采伐制度更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全面放活人工商品林的采伐,放宽人工公益林的采伐”,重庆市将从两方面着手,推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一方面,实行采伐分类管理。对人工商品林和人工公益林按其类型和定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灵活进行。落实采伐“减证便民”措施,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治理高压输电通道树线矛盾隐患的林木采伐。
另一方面,在放活、放宽的同时,加强对采伐的许可和监管。依法采伐消耗的森林蓄积量,计入区县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中的森林蓄积量统计范围。将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区县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在非林地上采伐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等。
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林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截至2024年5月末,重庆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60.8亿元,同比增长106%。全市累计发放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贷款1.8亿元,每年涉及碳汇超190万吨。重庆市将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林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把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紧密结合,相互赋能,将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林权交易服务、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探索建立健全与集体林权改革相适应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推广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开展金融支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金融助力林业碳汇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林业金融服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扩大贷款服务范围,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林业绿色技术创新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国家储备林建设的融资支持。
完善林权的确权、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转和政府回购等市场调节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
建立林业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常态化梳理具有融资需求的林业项目(企业)清单,依托“长江绿融通”等平台,推送金融机构实现集中融资对接和监测评估,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将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贷款,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予以优先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聚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重庆市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政策支持方面。通过完善税收政策、补贴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形成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财政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林业服务及林业经营者销售自产初级林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统筹资金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发展林下经济的林业产业项目,可按有关政策给予贴息支持。实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本金损失,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在机制创新方面。守好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最后一道关口,以保障重要生态区公益林长期稳定为目标,配合探索实行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市级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区县予以支持。鼓励国有林场联合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合建立“以绩定酬”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对林改工作成效突出的,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政策。
在监管评估方面。财政将加强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的效果。(刘倩玮 侯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