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湿地公约》)要求,经《湿地公约》秘书处核准,我国于2022年10月28日指定北京野鸭湖、黑龙江大兴安岭九曲十八湾、黑龙江大兴安岭双河源、江苏淮安白马湖、浙江平阳南麂列岛、福建闽江河口、湖北公安崇湖、湖北仙桃沙湖、湖南舂陵、湖南毛里湖、广东广州海珠、广东深圳福田红树林、广西桂林会仙喀斯特、广西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四川色达泥拉坝、云南会泽念湖、甘肃敦煌西湖、青海隆宝滩共18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截至2023年6月,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数量达到82处。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