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尽快推动各地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问题
目前,全国重点县级单位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配备率只有67.1%,且现有专业队伍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不高、保障机制不健全、教育训练水平低、扑火装备落后、人员老化等问题,与繁重的防灭火任务极不适应,与《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2246-2014)《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中,关于队伍建设的要求,均有较大差距。
为此,我局拟会同应急管理部于2020年下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满足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地方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各地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伍、护林员、瞭望员等业务技能、工资待遇和稳定队伍,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森林消防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下一步,将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关于为基层森林经营单位防火队伍建设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问题
森林经营单位肩负森林防火工作主体责任。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来看,基层森林经营单位防火队伍建设责任主要在地方。《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森林草原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队伍投入、职业评定、人身保险等予以明确,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