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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探索实行“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共筑生态周村新格局

2023-09-13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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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化林长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凝聚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单位协同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工作合力,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区检察院、周村公安分局签署印发了《关于建立周村区“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

“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确定了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的工作职责。明确林长要组织制定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定期开展巡林巡查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预警防控、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检察长要监督林长、生态警长履行相关职责,提供调查取证协作支持;明确生态警长协助林长履行相关职责,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履行森林防灭火相关职责。

为确保“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实效,周村区制定了五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林长制办公室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是信息共享制度。互相通报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事件、舆情等情况。三是工作协作制度。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法律咨询、调查取证等方面相互协助,依法给与支持。四是联合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实行联合督办。五是警示教育制度。利用环境日、植树节、森林文化周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草湿地政策法规,引导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淄博市周村区将充分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1+1+1>3”的协同效应,在林木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林草防火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强化协同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检察监督的无缝衔接开展探索创新,努力形成打击林草湿地资源违法犯罪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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