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日前公布并施行。
《决定》明确,严格保护生态资源,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划定、严格保护、坚守底线、分类管控、规划引领、部门协同的原则。
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海岸侵蚀等区域,其他经评估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的,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段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