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总林长令,对全面推进落实自治区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各项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总林长令明确,各级林长为辖区鸟类保护第一责任人,将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重点任务,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各地要严格管理鸟类栖息地、自然保护地,加强伊犁河、阿克苏河流域等41处鸟类重要迁徙通道保护,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鸟类迁徙季、繁殖季、越冬季等重要节点及重点区域巡护监测,及时清理非法猎捕装置。
各地要落实“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机制,强化行刑衔接,督促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坚持“打、防、管、控”并举,严厉打击各类涉鸟违法犯罪。同时要完善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兵地合作,推进自然保护地、监测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保护能力与收容救护体系建设,发挥生态护林员、护边员的“前哨”作用。
各地要结合“爱鸟周”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革除陈规陋习,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渠道,探索鸟类保护社区共管机制。
总林长令强调,各级林长办要会同成员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案件或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尹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