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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发布野外防火条例

2024-09-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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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日前发布《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以下简称《防火条例》)。

《防火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野外防火主体责任,对防火区划定、防火期公布、野外用火监督管理、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野外防火责任机制。

《防火条例》倡导非焚烧类祭祀用品,引导鼓励公民移风易俗,采用绿色、文明方式祭祀,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祭祀行为,平衡传统需求与防火安全,确保防火安全同时尊重民众情感。

《防火条例》要求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秸秆回收处理利用体系,明确实施计划烧除具体规定,涵盖用火全程的条件与措施,确保安全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保护平衡。

《防火条例》强调公众监督与严格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举报野外用火违规行为,旗县区、乡镇政府应设举报奖励。对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作出具体处罚规定,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者依法处分并追责。

《防火条例》是针对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赤峰市野外依法依规用火的空白,对提高赤峰市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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