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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部署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08-27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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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深入学习和贯彻相关方案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湖北省集体林地达1.29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92.8%、国土面积47%,涉及农民超千万人。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

《通知》要求突出四个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深化改革。要抓好宣传贯彻,解读并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深刻领悟国家和省级方案精神,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要抓好任务落实,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谋划,加强沟通,主动作为,实行挂图作战,逐一推进,落实《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推动一批符合发展需求、基层期盼和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要抓好试点示范,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意愿,明确国家级、省级共6项试点任务,在2个市州、6个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同时鼓励其他地区结合实际选择1-2项试点任务,经专家论证、省局审查后推进;要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改革工作中的良好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激发农民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营造有利于改革的氛围。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为党委和政府出谋划策,发挥林长制作用,加强工作部署。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畴。要积极稳妥推进,坚持人民至上,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其权益。坚持先易后难,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先行先试,稳妥探索。强化沟通协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统筹,主动与相关部门交流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改革任务。

此外,《通知》再次强调与部署强化纠纷排查,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将逐宗化解和集中清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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