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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强化三项举措全面推进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2025-03-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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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科学有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在202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多措并举,以“构建制度机制、部门联动统筹,多元保障支撑”为指导,全面推进解决草原过牧。

一是构建“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草原利用和畜牧业现状底数,合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网格化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林草、农牧、科技、文旅等部门统筹联动。林草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农牧、科技、文旅等相关部门,实事求是地制定“疏、管、转”等措施,合力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压实四级林长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草原网格员作用。推动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草原保护责任紧密挂钩,做到奖罚分明、责权对等。联合农牧、科技等部门积极探索畜牧业转型升级新办法、新途径。旗县、乡镇(苏木)政府积极谋划饲草料基地建设,全市人工饲草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引导舍饲圈养,新建、改扩建棚圈12万平方米以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引进新品种,落实好“四个一批”措施,努力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三是建立科技、资金、产业、就业多元保障。建设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利用无人机、数字监控系统等平台全方位远程巡查和监控,及时了解禁牧和放牧情况,动态开展草原监测预警,为以草定畜+季节性休牧提供数据支持。各级政府积极整合资金渠道,加大舍饲棚圈、养殖场升级建设、饲草料生产补贴。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开展畜种改良,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探索促进牧农旅融合,打造“农牧家乐”,壮大农畜产品。采取以工代振,以管就业行动,增加农牧民收入,一体推进草原过牧问题的解决,从根源上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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