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西藏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劳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1年11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采购编号:政采字[2021]第48号
2、项 目 名 称: 西藏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劳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99.00万
最高限价(如有):¥99.00万(不包含省际交通费、差旅费、租车费。)
5、采购需求:
劳务采购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和《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的要求,协助甲方编制人员完成各县《西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主要工作任务内容如下:
(一)协助甲方编制人员赴西藏收集相关各部门与规划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调查报告以及向相关各部门征求意见等;
(二)综合分析全区森林资源现状,评价上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分析整理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第九次森林连续清查成果及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各县林地保护利用实际,开展围绕林地保护利用重大问题相关的专题研究;
(三)汇总各县调研资料、调查材料,协助完成全区74个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编制,制定林地发展目标策略,规划林地空间布局,明确林地保护主要目标与指标;
(四)优化西藏自治区级各县林地结构和功能,提出完善林地治理体系和提升林地治理能力的相关保护利用措施,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分类、分级管理,实行使用林地总量控制,明确布局要求和重点工程等;
(五)协助完成74个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文本、附表、附图及规划说明编制;
(六)协助完成县级规划成果的评审,以及规划文本、图表的修改完善工作等。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
1、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沙市香樟东路14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主楼305办公室。
3、携带以下材料获取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市香樟东路14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主楼305办公室。
时间:2021年11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三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项目在因工作需要赴西藏所产生的省际交通费、差旅费及租车费用,由供应商人员在我院按财务制度报账。
名 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香樟东路143号
联系方式: 0731-85679929 15874895111
项目联系人: 周国芳
电 话: 0731-85679929 15874895111
邮 箱: 7694420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