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处主要职能是:
承担林草火灾风险普查、监测、评价与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林草有害生物入侵、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检查验收、成效评价等工作。
1.负责林草防火监测评价、火灾风险调查、监测与评估和林草防火考核评价、督查检查的技术指导以及国家级核查工作。
2.负责区域林草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评价,灾损调查与评估,防灾减灾规划与指导。
3.负责区域林草自然灾害、病虫害普查及灾害风险防控等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制修订、技术指导、培训、普查数据检查验收等工作。
4.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或相关司局委托的其它业务项目工作。
5.承担地方林草生态建设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森林与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等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等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社会化服务项目。
6.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森林草原防火司等相关业务司局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院党政会议纪要等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