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主要职能是:
负责科研计划的制订和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学会协会、资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负责院科研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并指导实施,定期组织抽查、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的执行。
2.负责制订和完善院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组织制订科研项目支出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检查、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
4.负责院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鉴定和办理报奖事宜。
5.负责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等相关工作。
6.负责林业调查规划、工程咨询等各项资质的管理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延续、变更、申报、年检工作。
7.负责生产业务项目成果等级评定和办理报奖等相关工作。
8.负责办理各类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各类业务学术会议,协助院工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
10.负责《中南林业调查规划》期刊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归档等工作。
11.负责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科研项目成果资料的收集、验收、整理、归档、发送、利用和管理以及科技方面的统计工作。
12.负责学会管理、协会管理,加强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13.负责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方政府等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14.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院党政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