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处主要职能是:
承担草原资源调查、监测、规划,技术体系、标准和方法研究,以及相关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成效评价等工作。
1.负责草原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方法研究、技术标准制定及推广应用。
2.负责区域草原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草原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成果汇总与数据管理。
3.承担草原资源专项调查、草种资源和有害生物调查,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以及草畜平衡、灾害损害的调查、监测、评价;草原生态与建设、生态修复与治理、合理利用与绿色发展等规划、咨询、成效评价,建设项目征使用草原监测与评价;草原(草业)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支撑及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项目。
4.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等业务司局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院党政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