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处职能: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编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建、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1.负责执行后勤服务管理、基建、维修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院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保养,维护并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院区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弱电线路(不含网络系统)、电梯(不含宿舍区)、空调、办公家具、音像设备、通讯设施等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控制、维修和保养以及室外健身器材的维修和保养。
4.负责院区绿化和花木草坪的培育和管理维护,完成治理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维护院区公共区域和宿舍区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维护并改善工作环境。
5.负责院区用水、用电安全及日常管理。
6.负责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院资产运行维护、维修工作,组织工程、维修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院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和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院区公共房产管理、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8.负责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借用、保管、调配、维护、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家具等非政府采购,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资产的采购、清查、处置、管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院会议室、大礼堂的保洁工作,提供会议期间相关后勤保障服务。
10.负责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地方政府等相关行政后勤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11.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院党政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