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处主要职能是:
承担林业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等林业生态修复工程调查、监测、规划、评价、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研究,以及相关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成效评价;承担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与评价等工作。
1.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工程监测与评估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研究与编制。
2.负责区域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林草有害生物入侵、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研究与编制。
3.承担完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林业生态工程监测以及技术咨询等社会化服务项目。
4.承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等相关业务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院党政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