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1〕第9号)和《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草原基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藏林发〔2023〕102号)等文件要求,近日,我院生态工程处赴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开展草原基况监测工作。
截至目前,工作组已完成尼木县17个草原基况监测样地的外业调查,核实草原图斑数约5500个,核实面积约80000公顷。期间,国家林草局中南院质量检查组对尼木县草原基况监测工作进行前期现场指导与质量检查。检查组认为,尼木县草原基况监测技术方法得当,调查结果翔实、合理,能充分反映尼木县草原基本状况。
下一步,院生态工程处将继续加快草原监测调查工作进度,充分利用好调查关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尼木县草原基况监测调查工作。(生态工程处 宋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