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积极探索林长制和草长制工作机制,我院组建林(草)长制工作专班。
林(草)长制工作专班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和项目实施组,从全院抽调从事不同专业领域研究的技术专家组成。
林(草)长制工作专班的主要任务是以编制青海省林草长制实施方案为载体,开展林草长制顶层设计研究。重点是探索建立政策制度、工作机制、考核指标、监测监管平台和生态价值评估体系,旨在构建以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推行林草长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院办 王孝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