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森林督查复核办法〉的通知》(资综函〔2023〕81号)文件要求,我院于11月上旬开展了2023年森林督查第二次国家级外业复核工作。
复核单位包括西北监测区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四川的抽中单位,共计42个县级单位。为保证高质高效完成本次复核工作,我院对复核工作人员开展了专业技术培训,对复核方法、工作纪律、工作安全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复核工作小组通过开展座谈、审阅资料、现地核实等方式对抽中单位进行了全面复核。
目前,42个县级单位的外业复核工作已全面完成。(森林资源监测处 彭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