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全面加强陕西省草原保护修复,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推动草原高质量发展,12月5日,省林科院组织召开陕西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工作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谋划明年工作。我院草原处、省林业局湿地草原和荒漠化管理处以及省湿地与草地保护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受邀参会,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省林科院院长昝林森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我院草原处有关负责同志立足陕西省情,结合“一核心两突破三提升”工作思路,从依法依规开展草原保护、稳步推进草原监测评价、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方向以及如何客观准确评价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陕西是我国非牧区草原大省,草原面积位居全国第八,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经过近30年的草地保护恢复,有效控制了草地退化,草地生态状况整体趋于稳定,但局部退化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突出,如何构建新发展阶段草原保护新格局,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会上,我院草原处负责同志还就我院承担的陕西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草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