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2月25日讯 黑龙江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省政府退耕还林责任书履约质量,推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依据《退耕还林条例》《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等,黑龙江省组织多部门履行好职责,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并按照退耕还林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与县级政府签订好退耕还林责任书。
黑龙江省开拓工作思路,多方寻找政策、资金扶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耕地还林保存合格率,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规范国家和省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及时兑现政策,坚决杜绝出现资金闲置、代发代管等问题发生。加强退耕还林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保障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退耕还林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退耕农户自觉守法意识,防止出现退耕农户擅自复耕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擅自复耕等破坏退耕还林成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