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江西赣州龙南市林业执法部门在收到一起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后,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在龙南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磋商后,与当事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酌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让当事人用“看得见”的赔偿弥补之前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责任履行过程中切实提升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近年来,赣州市林业局始终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深入践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操作流程,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决守好绿水青山。同时,为了体现“行政执法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以人民群众感受行政处罚不是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才是根本的宗旨,针对当事人若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行政处罚、刑事案件可酌情考虑从轻、减轻裁量。
今年1至6月,赣州市共办理19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查处办结18起,生态损害赔偿金通过多种形式用于直接修复及替代性修复,实现了应赔尽赔的原则,有效地推进了全市林业资源的保护。(杨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