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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林长提示函

2023-03-01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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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按照国家森林督查工作部署和四川省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向各市(州)林长印发《提示函》,移交2022年国家森林督察第一批案件线索,提请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国家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已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范畴,请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要求,及时组织建立案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按时完成相关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查处佐证材料同步上传国家案件管理系统。

二是督促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执法查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杜绝出现责任主体错位、案件拆分、以罚代刑等问题。涉嫌犯罪的严格执行《四川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涉及追责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

三是高度重视此次森林督察发现的问题,梳理分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各类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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