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和《青海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近日经青海省级总林(草)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督查考核办法共11条,明确了督查考核目的、对象、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方式和要求、结果应用等5个方面的内容。推动各市州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约束性指标和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草)长制实施运行和突出工作成效等作为重点工作任务。
激励措施共6章12条,明确了激励措施的目标、原则,激励对象及方式、激励评价标准、激励评价程序、激励资金使用规范等。激励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所属管委会(管理处、管理分局)。省财政将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对受激励单位在林草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支持上予以倾斜。(记者宋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