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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八落实两禁止”措施

2021-11-01   来源:​生物灾害防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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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10月20日,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八落实两禁止”措施的通知》,要求全省采取“狠、硬、实”的严格举措,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势头。

《通知》明确,一是落实疫情普查应查必查,强化疫情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实现疫情监测常态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二是落实重点生态区应管必管,压实各级政府防治主体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行业责任;三是落实枯死松树应伐必伐,坚持以枯死松树清理为核心的综合防治技术路线,加大砍伐强度,将病死、濒死、枯死松树一并纳入除治性采伐范围;四是落实古松名松应保必保,因树施策,实行药剂防治、打孔注药、周边枯死松树清理、松树复壮等保护措施;五是落实松木及其制品应检必检,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严防疫情输入;六是落实山上山下松柴松枝应清必清,对山上采伐的松木和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在每年3月底前,对山下群众房前屋后的松柴进行统一清理销毁;七是落实松褐天牛应防必防,对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松褐天牛每年开展药剂防治2次以上,并积极采取立式诱木引诱、打孔注药、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八是落实防控资金应需必需,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严防出现因资金不足,将剩余枯死松树放任不管的现象。

《通知》要求,一是禁止疫木非法加工利用,违法加工利用疫木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引起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二是禁止私自采伐疫木,疫木采伐须由当地政府组织,疫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松木采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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