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旬以来,江西省赣州市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办理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3件,开展联合行动20余次,困扰松材线虫病防控方面的一些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赣州市林业局充分利用林长制工作平台,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积极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了检察监督助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格局,并建立了相关协作机制。5月16日,赣州市林长办公室、赣州市检察院联合举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签仪式,并正式印发《关于建立赣州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思想、组织体系、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为赣州市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先行先试,积极动员部署。鉴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经赣州市林业局、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沟通,决定将松材线虫病防控作为赣州市“林长+检察长”工作的先行试点,力争通过松材线虫病防控方面的合作,为赣州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搭建基本框架。赣州市林业局、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松材线虫病防控公益诉讼统一监督行动视频布置会,共同部署推进在松材线虫病防控方面的合作,对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就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年度防控实施方案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进一步统一了市县两级林业和检察部门的思想,明确了协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要求。
三是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工作。全市各地林业和检察部门根据市级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统一监督行动,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如章贡区检察院发现有关乡镇在疫木除治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依法向属地乡镇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相关乡镇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并以点带面全面排查相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评估整改成效。寻乌县印发《关于在松材线虫病防控中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林业及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督促、公益诉讼案件反馈等工作机制。大余县积极贯彻落实市级林业、检察部门松材线虫病防控公益诉讼统一监督行动部署,打好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依法对肖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进行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
四是形成合力,工作成效初显。市县林业和检察部门切实加强合作,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联合检查指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不断完善相关合作机制,形成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合力。一方面进一步压实了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乡镇工作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压实了职能部门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各项工作。(阳鸿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