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以林长制建设为牵引,森林生态基础不断夯实。202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湿地保有量稳中有升,新增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森林城镇13个、省古树名木文化公园4处。
宁波近年创新出台“科技林长”“三长两员+检法”“湿地林长+检察长”等县级林长制配套措施,健全完善林长制“1+N”制度体系,率先开展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同时,发挥林长巡林头雁效应,联合市人大、市委督考办强化互花米草除治、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督导。2023年,全市共发布市、县总林长令15个,开展四级林长巡林10384次。
推动持续增绿。组织了“在宁波一起云植树”“我为亚运种棵树”活动。联合市财政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推动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新增绿化等指标不断增加。
有效控制减量。宁波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枯死松树、疫区和疫点数量连续3年实现“四下降”,超额完成全省五年攻坚行动中期目标。联合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27亿元。
保护修复湿地。宁波市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方法出台,落实了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奖补资金。2023年,宁波投入互花米草防治资金超2亿元,除治率达160%,海岸湿地质量有效改善。 (柯宗 赵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