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23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近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宣传贯彻《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解读。要将《条例》列入普法教育重点,采取专题学习研讨、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加强对林草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配合,利用“湿地保护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动《条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各项制度,重点推进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湿地面积管控制度建设、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国家重要湿地申报等工作。
通知强调,湿地保护是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建立湿地保护协作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氛围和湿地保护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提升湿地保护水平和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