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核心是责任制。
随着林长制全面推行、全域覆盖,我国每一片森林和草原都将有责任人,每一位林(草)长也都将有自己的“责任田”。
更为重要的是,林长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政府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被深深压实。
林长要干什么、怎么干,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想清楚、做到位,要把林草事业发展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和经济社会发展、国计民生大事同步谋划、同等重视、高位推动,实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从各地实践来看,林长制因为抓住了“关键少数”,调动了更多力量,为林草事业办了很多大事,解决了很多难题。安徽实行林长制的第一个整年,财政投入林业的资金就同比增加了46.5%,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均同比下降60%以上。
好制度产生好效果,督查考核是关键保障。如果监督缺位、考核乏力,难免流于形式。林长制能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需要通过建立全面的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来保障。
林长制已在全国许多省份推行,取得显著成效,但我们仍要特别警惕,力戒在推行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林草资源保护与修复具有较长的周期性,是一项需要持续用力、一任接着一任干的事业。为了防止因为林长调动、责任转移,而出现计划难以持续、任务难以落地、追责难以落实等问题,需要不断细化制度体系,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江西做了探索。建立了由10项保护性指标、3项建设性指标构成的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每年省政府公布全省考核结果,并分出优秀、良好等档次,聚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力促解决。这些考核机制激励了各级林长积极作为,推动江西林长制改革全面见效。
实践证明,在林长制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林长要完成什么工作、完成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晰明了,让林长履职尽责有的放矢。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可吸引公众参与,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纳入考核评价林长制绩效的指标体系。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探索正向表扬激励和反向惩处问责并举,激发担当作为。
推行林长制的过程就是落实责任制的过程,要坚持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形成闭环。把“责”的文章做深做透,林长制的推行才能全面深入,成效才能明显持久。(中国绿色时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