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就应该生活在野外,而且不仅限于大熊猫。但是,迁地保护作为就地保护的辅助手段,也是必须的、必要的。”6月20日,在国家林草局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定震回答光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加强大熊猫等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核心在于维护其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其科研价值、社会价值的发挥。
刘定震表示,国际公认所有野生动物物种都具有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和社会价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有助于对该物种的科学研究,很多野生动物科研成果就是在人工繁育条件下获得的;如果没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仅依赖野外的野生动物,很多科学研究将难以进行或面临极大困难。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是开展科普教育的重要基础。例如,动物园是开展野生动物繁育和科普教育最重要的场所,距今已有近300年历史,如果没有类似场所,90%以上的野生动物我们的孩子都很难观赏到;如果非要到原生地观赏野生动物,不仅遇见率很低,而且会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极大破坏。
“大家眼里看到的是大熊猫的实体/个体,而作为生物学研究者,看到的则是重要的遗传资源。”刘定震认为,保存一些重要的遗传资源对于野外保护也是十分重要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是可持续保存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促进野外保护的重要措施,一旦野外种群受到破坏,还可以通过放归自然等措施促进野外种群的恢复与增长。
例如野马在中国野外灭绝后,通过国际合作将人工繁育的种群重引入后,种群数量持续增长到近800只,实施野化放归已形成野外自然繁殖种群。
那么,为什么不能将人工繁育的大熊猫全部放到野外呢?刘定震介绍,因为它们在人工环境下生存太久,不能直接放归野外。需要在特定的年龄段、接受特定的野化训练,并评估合格后,才可以放归。否则,其命运是可想而知的。对此,我们采用系统、科学的培训手段,将野化训练合格的大熊猫放归到面临灭绝风险的小种群,以期尽快复壮这些小种群。
“大熊猫等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与野外种群保护并非相互冲突和矛盾的,而是物种保护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两个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刘定震认为,只有经历过野化培训、具备一定的野外生存能力的圈养个体才可以选择性地放归野外,并非全部。(张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