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郭香玉)6月20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及国际合作成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司长王维胜介绍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国际合作交流有关情况,表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大熊猫等旗舰物种保护,通过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栖息地保护建设等举措,不断强化野生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丰富,陆生脊椎动物3000余种,已定名昆虫13万种。”王维胜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有力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编制印发了一系列保护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是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建立了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发布第一批789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1140处候鸟迁徙通道重要栖息地,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四是整合设立大熊猫、东北虎豹、亚洲象、穿山甲、海南长臂猿等一批旗舰物种保护研究中心,组织实施48种重点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工程。
我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呈现总体恢复增长和栖息环境不断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大熊猫等100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稳定增长。大熊猫野外种群从上世纪80年代约1100只增长到近1900只,栖息范围不断扩展和优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已将该物种从“濒危”等级调降为“易危”等级。
中科院院士魏辅文说,为调查掌握野生动物资源本底状况,我国早在上世纪50—60年代就全面开展科学考察。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先后安排了一系列区域性本底调查和专项物种等野生动物调查,还于1995年启动了全国首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于2008年发布了《中国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启动实施了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同步开展了289个区域常规调查、鸟类同步调查、专项物种调查。 通过上述系列调查,我国共记录到3000余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除极少数物种外,绝大多数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域和威胁因素已基本掌握;较为精准地掌握了2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发现了部分新种、新的分布记录。
据2024年全国908个水鸟集群越冬区同步监测结果,共记录到越冬水鸟172种,总数量达505万只,为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越冬水鸟同步调查监测数量的最高纪录。其中:鄱阳湖记录到水鸟67种、59.9万只,洞庭湖记录到56种、20.4万只等。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斯萍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大熊猫国际合作工作,不断总结大熊猫国际合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大熊猫国际合作协议有关条款和内容也会及时相应地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为旅外大熊猫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定震说,野生动物就应该生活在野外,而且不仅限于大熊猫。但是,迁地保护作为就地保护的辅助手段,也是必须的、必要的。国际公认所有野生动物物种都具有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和社会价值。加强大熊猫等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核心在于维护其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其科研价值、社会价值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