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2月7日讯 内蒙古专员办日前针对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督查发现的问题,向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发出《关于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通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存在问题尽快解决。各盟市党委、政府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清理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滥砍盗伐林木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分清责任,依法查处。对被毁坏林地和林木的地块,要及时清理回收林地、限期恢复森林植被或补种树木。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处理到位后,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补办占用林地相关手续。对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实的旗县(市、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破坏森林资a源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恢复森林植被到位。建立森林督查整改图斑监督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林长制建立。内蒙古专员办将持续监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