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收私有林木的育林费作为育林基金的决定》。
3月27日,毛泽东同志给东北森林工业劳动模范大会复电。
3月31日,林业部颁发《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5月22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布《关于部队参加植树造林工作的指示》。
6月19日,国家任命惠中权为林业部副部长。
7月8日,林业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征收私有林育林费问题的联合通知》。
7月12日,林业部决定,大区森林工业机构撤销后,在东北成立吉林、哈尔滨、伊春三个森林工业管理局,在西南成立川康森林工业管理局,其余按原省森林工业局不动。
7月22日,林业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扩大森林更新和抚育工作的指示》。
8月2~12日,林业部召开全国中等林业教育会议。
8月12日,林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与改进造林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开展山区的经济区划工作;进一步开展林业生产的互助合作运动;进一步加强造林技术指导,提高造林成活率;进一步整顿、巩固、提高、发展国营苗圃,同时积极稳步地发展群众育苗。
10月27日至11月12日,高等教育部、农业部、林业部召开第二次全国高等农林教育会议。
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2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
12月11~21日,第四届世界林业大会在印度举行,我国派出以刘成栋同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这是我国首次参加世界林业大会。
12月27日至1955年1月15日,林业部在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林业会议,提出在3年内抓好3项带有关键性的中心工作,即:继续进行林业区划与山区生产规划;经过国家规划设计,确定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并开始施工;依靠和促进农村的互助合作,把林业生产纳入互助合作运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