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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达措国家公园:生态与民生双赢

2020-08-1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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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绿色时报8月14日报道(记者 杨劼 张玉娇 刘晓霞)  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得到充分保护、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43.7亿元、园区户均年收入增加到10万元……新时代的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让身临其境者切身感受到了自然之美、生态之美、民风之美、和谐之美。普达措是怎样实现“颜值”与“内涵”的双提升?

  位于滇西北迪庆藏族自治州的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2008年以前的自主开发;2008年-2015年原国家林业局指导下的地方政府主导建设试点;2015年至今国家层面主导的体制试点。3个阶段反映了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从无序到有序、生态旅游从粗放到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由弱到强、社区民生由贫困到小康的巨大转变。

 

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

 

  2013年,中央作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战略部署。2015年,云南成为全国首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普达措与青海三江源、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浙江钱江源等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一同站在了体制试点的新起点。

  对照新要求、新任务,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面临着巨大挑战,对基本成型的模式破旧立新,对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重新分配,需要重整旗鼓再出发,直面问题、解决问题。随着体制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云南省政府印发了《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理顺管理体制等12项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并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

 

当地居民参与试点区管理

 

  秉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自然遗产”的理念,普达措国家公园在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141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将保护面积扩大到602平方公里,把更大范围的森林、湿地、草甸、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地质遗迹、传统民族村落等纳入保护区域。及时修编《普达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合理划定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制定产业准入清单,及时关停公园范围内的尾矿库并开展生态恢复。

  通过国家公园建设,数千名原住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从“要我保护”转变为“我要保护”,他们参与到生态管护、巡护监测工作中来,为访客提供环卫、解说、餐饮等服务。遵循严格保护、适度利用的原则,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走出了一条资源有效保护、永续利用的新路径。

  监测表明,从2006年至今,试点区内未发生过一起森林火灾,空气质量保持一级,生态系统持续健康稳定。游客随意出入、人马任意踩踏、管理粗放无序、社区发展落后等一些生态旅游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中甸叶须鱼、黑颈鹤等珍稀动植物种栖息地得到恢复,种群数量稳定增长。

  2016年以来,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利用中央预算内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共计1.1亿元,新建175公里巡护步道及生态栈道、3个管理站、4个观景点、31个休息点、352块标识标牌,实施2万余亩封山育林和植被恢复,建设资源监控平台,完善界桩界碑、安防监控、森防监控、污水处理等设施;组织60余名专家历时半年完成10个专题科学考察,全面掌握试点区范围内的重要自然资源本底和生态状况,完善特许经营、生态补偿等10余项机制与制度研究;吸引社会资本2400余万元建设了免费开放的科普宣教中心,改造建设自然教育基地;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林科院、云南大学等单位合作建设野外科学生态站、草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子站。

  普达措,花正静静地开,树正慢慢地长。滇西北的空灵静谧正诠释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磅礴力量!  

 

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秋景

 

  “法”眼观察普达措

  我国国家公园如何开展特许经营?如何平衡国家公园经营的“保护”和“利用”?如何探索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放管服”改革的新路径?2020年7月3日,《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对政府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进行了合理探讨与完善,并首次从全流程角度,对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且看法学教授为您解读——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社坤:《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构建了完整、明确的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体系,并以“生态保护第一”的基本原则,对特许经营在国家公园制度体系中的定位进行了科学界定。相信经过实践检验后,《办法》对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如何实现“保护”和“经营”之间的平衡所提供的立法解决方案,会为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立法提供重要的地方经验。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士龙:《办法》以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设计了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具体规则,使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更加全面;从制度层面解决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与投资经营主体权、责、利的关系,将民事合同制度引入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探索“放管服”改革的新路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舒旻:我国国家公园如何开展特许经营并无先例可循。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国情在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以及发展与保护等方面所存在的矛盾和特点,更无法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必须在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框架内,探索我们自己的道路。普达措率先试行,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摸索出实践经验,通过不断完善,为中国的国家公园体制和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能源法研究所所长伏创宇:国家公园在特定领域实行特许经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进步,《办法》的出台对实现国家公园的公私合作治理、加强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以及发挥国家公园的多重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裴敬伟:国家公园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平衡和协调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就是规范国家公园相关经营行为,限制国家公园“利用”的核心手段,具有促进良性竞争和保护生态的重要意义。《办法》各环节均涉及公开信息,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项目经营的公平竞争,保障了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强调了特许经营项目具有相当的公益属性。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帮达:《办法》有以下四方面的亮点:建立了权责清晰的特许经营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体现了“在保护基础上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促进保护”的规范设计理念;遵循了管理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注重对国家公园所在地原住民权益的保护。

 

科研团队开展普达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勘测

 

  率先探索特许经营的普达措

  特许经营制度是世界各国对国家公园经营项目实施管理、实现资源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普遍方式,对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自2005年起,云南在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探索与实践等,并于2020年正式施行《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中国大陆最早探索试点的国家公园——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在划建之初,就开始了“管经分离”基础上的特许经营实践,引进企业在国家公园特定区域内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设施建设与经营服务,累计投入约7亿元建设了道路、太阳能供电系统等必要基础设施和免费开放的科普宣教中心,为1300万人次的访客提供了专业服务。迪庆州政府制定的《普达措国家公园旅游反哺社区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将国家公园入口区的经营摊位特许给利益因国家公园建设受到损害的原住社区居民,极大提升了生态补偿的造血功能和社区居民的自养能力,成为中国大陆国家公园社区特许经营的最早探索。

  2010年,原云南省林业厅联合云南大学等单位共同开展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研究》,对国内外自然保护地在特许经营方面的实践进行了梳理与总结,提出了构建了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制度的初步框架。

  2015年,云南成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后,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经营项目要实施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竞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许经营收入要上缴省级财政”等要求,在前期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特许经营制度,并将“国家公园经营服务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写入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

  2016年3月,为尽快将条例中的条款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措施,原云南省林业厅开始编制研究《云南省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间,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并邀请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学者进行系统研讨等,于2017年1月起草完成了《办法》。此后,结合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情况,云南及时将《云南省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改为《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经历了数次省级部门、地方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征求,以及专家咨询、论证会,并履行了严格的公众意见征求、风险评估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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