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林草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入选条件为:
(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成立时间5年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50人;
(二)律师事务所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成员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惩戒;
(三)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5年以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经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业经验丰富并取得良好业绩;
(四)驻场律师具备2年以上党政机关法律服务经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林草局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律所或本人原因更换人员;
(五)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均应直接参与国家林草局各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六)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长期从事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领域法律事务并取得良好业绩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职责
(一)参与国家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二)为国家林草局立法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合法性论证;
(三)代理以国家林草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参与办理国家林草局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涉及国家林草局的疑难复杂行政复议、信访事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提供法律咨询;
(五)参加以国家林草局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合作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合同及重要法律文书;
(六)协助开展林草法律培训、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七)应国家林草局要求,选派专职律师驻场工作,1年内不低于120个工作日;
(八)其他由国家林草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九)每年向国家林草局提供年度法律服务报告。
法律顾问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三、服务期及服务费
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期为2年,总服务费为70万元,按年度签订合同,每年度支付35万元。服务期满前,国家林草局认为顾问单位业绩突出,经双方同意,可续签1年。
年度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0件的,按照每件1万元的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顾问律师通勤和出庭等市内交通费自行负担;赴外地出庭应诉、办理法律服务事宜的,差旅费用由国家林草局承担,按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四、选聘程序
(一)提交材料。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式10份:
1.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并对符合选聘条件情况作出说明;
2.律所及服务团队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业绩,特别是从事自然资源、林草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3.拟作为国家林草局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简历,有关团队和成员一经报送,非必要不得更换;
4.根据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承诺工作量。
(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提交期限届满后,国家林草局将对参聘律所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参聘律所确定为集中面试入围单位。
(三)集中面试。国家林草局组织入围律所集中进行面试,面试时将要求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进行现场答问,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四)结果公示。根据集中面试评分结果,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前2名为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并在国家林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林草局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五、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将参聘书面材料提交至国家林草局办公室(邮寄或现场接收均可)。书面审查后确定参加集中面试律所名单并通知集中面试时间。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请注明“参聘法律顾问单位”。
现场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10-84239631;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