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林科发〔2017〕46号),促进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我局遴选出了2021年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100项(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重点推广本次发布的100项林草科技成果,特别是在各类林草技术转化项目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中予以重点应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示范引领作用。
成果相关信息请登录“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124.205.185.86:8080/sso/login)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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