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我局编制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4个电子证照标准,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
4.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