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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9-15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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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公厅(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开展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防沙治沙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各行各业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防沙治沙事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包括与防沙治沙事业相关的行业、部门中参与防沙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重点面向市(地、盟、州)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防沙治沙一线、成绩突出的农牧民群众、治沙大户和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市(地、盟、州)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其他干部职工。已获得“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近5年做出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评选名额

  拟表彰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100个,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共115名(含全国防沙治沙标兵10名,全国防沙治沙英雄1—2名)。实行差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为推动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贡献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防沙治沙工作力度大、效果好,沙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或沙化扩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区域内林草植被显著增加,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2.在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防沙治沙事业,事迹突出,产生重大影响。

  (二)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标兵、英雄评选条件

  1.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长期从事防沙治沙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率先垂范,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工作有重大贡献,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防沙治沙一线从事防沙治沙工作的劳动者,治理规模大,成效显著;

  (2)从事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或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对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长期负责组织、领导防沙治沙工作,积极带动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从事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工作,敢于同破坏沙区林草植被的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2.全国防沙治沙标兵:符合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条件,表现更加突出,成绩更加显著,影响更加广泛。

  3.全国防沙治沙英雄:符合防沙治沙标兵条件,事迹特别突出、对保护和改善沙区生态作出杰出贡献。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集体和个人。副司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个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部门推荐县处级干部时,须同时推荐等额的非处级干部或其他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在防沙治沙教学、科研、生产等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适当关注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予参评。

  四、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所在单位要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相关推荐部门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评选单位”),对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并撰写初审报告,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省级评选单位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电子版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1份。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初审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三)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要将初审结果反馈各省级评选单位。各省级评选单位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在本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省级评选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正式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工作报告、《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五)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报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中按照标兵评选条件遴选产生,全国防沙治沙英雄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相关附表(附件3—6)一式3份;电子材料发至邮箱:f84238312@126.com。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下载。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五、表彰方式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对评选出的治沙英雄、治沙标兵、治沙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称号。

  六、组织领导

  (一)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林草局荒漠司。

  (二)各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人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各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对存在异议的,认真调查,尽快反馈意见,否则取消该对象评选资格;对伪造事实骗取荣誉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严重失职、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高水平高质量。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司

  联 系 人:张璐 刘勇

  联系电话:010—84238307  84239822

  传  真:010—84238864

  电子邮箱:f84238312@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 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4176

  传  真:010—8423417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全国绿化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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