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09-06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