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持续用力,局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林草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组织全局开展主题宣教活动,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热潮,全面强化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
(二)坚持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公园建设、科学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并从执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同步发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专题会议研究湿地保护、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领域重要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治建设重要事项。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加快完善林草法律规范体系
(一)推动重要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湿地保护法和新修改种子法于2021年12月24日顺利出台,多次就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提出立法建议,积极参与黄河保护法、畜牧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制修订工作。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二)开展法律配套制度建设。结合新修订森林法,抓紧开展森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印发《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配套规范性文件。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全面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野生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
(三)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衔接民法典、新修订森林法,结合中央巡视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条条干预清理等工作要求,推动7件部门规章废止工作,完成3件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行政处罚法修改后,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两轮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不合理设定的行政处罚提出修改意见。
三、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编制权责清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三定”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认真梳理林草局主要业务领域权责事项,并逐项明确权责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形成权责清单,按要求报送中央编办。
(二)严格合法性审核把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上报国务院的12件文件,以及7件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坚持关口前移,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制度规范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制审核能力水平。
(三)加大复议诉讼监督纠错力度。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12件,国务院复议裁决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16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完善业务部门参与机制,及时交流反馈工作意见。落实行政复议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重新调查,责令地方林草部门依法受理案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万余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举办和参加新闻发布会14场。
四、坚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林草行政处罚事项,统筹现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林业草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继续推动涉林刑事司法解释修改,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破坏森林资源刑事司法解释修改稿。明确禁限售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起草罚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管理办法,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围绕林草资源保护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毁林毁草、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自然保护地,以及违规用火等专项执法活动。针对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无证经营林草种苗商品等突出问题,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
(三)强化执法指导监督。将林草执法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以及卫星遥感技术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全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措施,大力推动查处整改。多形式调研基层林草执法困难,局地协同研究对策措施。利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执法难题。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省级林草部门实施,与建设用地审批实现有效对接。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推进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全国全覆盖改革。
(二)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印发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明确委托实施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管职责。对已取消许可和告知承诺事项,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检查等,将工作重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成政务服务大厅改造升级,从全局选派干部轮流从事综合咨询服务。升级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全面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实现全国互通互认,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基本实现审批服务“一窗、一网、一次”。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做好普法总结和部署工作。组织省级林草部门开展“七五”普法总结,按程序推荐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林草系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按照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要求,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制定《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二)大力宣传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召开、防沙治沙法颁布实施20周年、湿地保护法出台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林草法治宣教活动。组织全国林草系统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牧户。
(三)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将法治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绿色大讲堂”学习安排,组织开展现场和网络培训。通过制作挂图、播放宣传片和发放学习材料等形式,开展“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和法治工作力量配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健全林草领域重要立法,加大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制修订推进力度,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林草资源保护法律配套制度。二是强化对地方林草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研究出台林草执法工作指导意见。三是进一步精简合并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工作环节。四是着力在促转变、明职责、强监管、提素质等方面推动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