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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行政许可,我局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见附件1、2、3),现予公布。2018年发布的办事指南和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南
2.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3.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